竞 买 协 议
和拍字(2020)第 20200824001 号
拍卖人:(甲方) 河北玖和拍卖有限公司
竞买人:(乙方) 竞买号牌:
法定代表人: 身份证号:
代 理 人: 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 联系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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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20年8月25日上午10:00 举办的拍卖会,竞买拍卖标的事宜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,以兹共同遵守:
一、 竞拍标的:
乙方根据拍卖公告,通过咨询及现场勘验已了解了以下内容并愿意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。
1、拍卖会名称:山东废旧物资一批(具体以现场看货为准)
2、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:2020年8月24日 标的物所在地:山东潍坊
二、 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
1、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已知的拍卖标的瑕疵。
2、乙方应认真了解拍卖标的、查验拍卖标的、查阅拍卖标的相关材料。乙方参加竞拍,即表明已经查验、了解拍卖标的现状,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。
3、乙方竞买成功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。
4、特别事项的说明:(无)
5、甲方就本次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。
三、 保证金:
人民币10万 元(交付保证金时注明:拍卖保证金)
开户行: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 |
户 名: | 河北玖和拍卖有限公司 |
账 号: | 1305 0161 5208 0000 0721 |
注:未成交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(不计息),如竞买保证金退还需要支付手续费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。买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。
四、 服务费:
拍卖成交后,按照拍卖成交价的5% 支付服务费,拍卖服务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。
五、 成交价款与支付:乙方成为买受人后,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,标的价款不足部分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至甲方保证金账户。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,余款按每天1‰的比例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。买受人逾期付款达 10 天时,按本规则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、 拍卖方式:网络倒计时增价式拍卖(详情请见《竞买须知》第五条)
七、 标的移交:
1.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 3 日内缴清拍卖价款及服务费后到我公司签署并领取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及《竞买协议》,买受人凭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接。
2. 乙方与委托人签订《资产移交确认书》起,拍卖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买受人,自此拍卖标的毁损、遗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3. 买受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日前提清全部拍卖标的,自行提取、拆除、运输等,清除产生的一切垃圾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八、 违约责任:
1. 买受人逾期未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的、逾期未付清拍卖价款的、逾期未提清拍卖标的,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对未提取标的所有权,委托人有权自行无偿处置。
2. 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
九、 特别约定事项:无
十、 争议解决: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协商不成时,可依法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在诉讼期间内,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自乙方交纳保证金且甲、乙双方签字(盖章)后生效。
附注:《竞买须知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签章: 河北玖和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:
2020年 8 月 24 日 2020年 8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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