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的规定,中标人确定后,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。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,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因而,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中标人弃标的,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,如赔偿损失、继续履行合同等。所以,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。
同时,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,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:
(1)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;
(2)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,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;
(3)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上一篇:招投标后故意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2021-0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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