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物拍卖的法律地位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九条之规定: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、冲抵税款、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,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拍卖的,由财产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。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、冲抵罚金、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都适用于前款规定!
二、公物拍卖的范围
答:公物的拍卖范围分别为:
1: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依法没收的物品、冲抵税款、罚款的物品以及其他物品
2: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、冲抵罚金、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
三:公物拍卖主体地位的确立依据
答:公物拍卖主体即就是拍卖人,拍卖法规定,拍卖人是由财产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!
四、为什么说拍卖是处置公物最佳的方式3点
答:1、拍卖的是公开交易的,其透明度高。
2、拍卖成交的规则是价高者得,拍卖公物能够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。
3、拍卖作为一种中介机构按市场运行,按委托人授权的范围经营公物拍卖机制,即实现了处置公物必须采取市场化的原则,也弥补了我国有关司法机关、政府职能部门从事商业行为无经营权的问题!
五、公物拍卖的特点?6点
答:1、公开拍卖公物是我国司法队伍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。
2、拍卖公物是执法程序的延续。
3、变现是公物拍卖的前提和目的。
4、公物拍卖的标的一般都是比较紧俏的物品
5、公物拍卖的主体资格的确认。
6、公物拍卖的佣金只能向买受人一方收取。
六、公物拍卖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?
答:1、拍卖应该注意的几个环节:
(1)评估 (2)佣金收取
(3)公物拍卖的招商
(4)恶意串通的防范
2、公物拍卖的法律责任:
(1)委托人的法律责任: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赔偿责任
(2)拍卖人的法律责任:民事责任和罚款(罚罚指所收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)
3、拍卖市场的管理:
(1)市场准入管理
(2)加强财务管理
(3)拍卖人行为管理
上一篇: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24日获全国人大通过 即日起执行! 2020-12-25
下一篇:《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》的通知 2016版 2021-01-23
扫码登陆手机版
扫码关注微信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