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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说明瑕疵致使买受人损失怎么办


发布日期:2021年1月29日 浏览:1056 次

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拍卖人在拍卖前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,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,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

 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、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,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,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;属于委托人责任的,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。

  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

 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,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。

 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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